近日黑龍江“孕婦為夫獵艷殺人案”中的女犯產下一名男嬰,夫妻雙方老人稱抬不起頭,拒絕撫養孩子。但這種情況下,法律和道德都要求祖父母、外祖父母肩負對幼兒的監護義務,當事人一推諉就將孩子送給官方,是對未成年人不利的。
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責任理應由父母承擔。然而,父母可能出于各種情況而無法切實承擔或履行其監護職責,例如父母雙方被判入獄服刑。為保障此種情況下未成年人不致陷入失去保護的真空狀態,《婚姻法》第28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由此可以看出,除父母外的第一項就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是該條款中未成年人親屬的第一順序人,在父母無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情況下,負有擔任監護人的法定義務,必須代替父母承擔監護和撫養義務。
關于監護人的順序, 中國《民法通則》第16 條、第17 條規定了監護未成年人的義務中,祖父母、外祖父母是除父母以外的第一順位。確定監護人的順序就是為了避免濫用權利和推諉義務,便于協調監護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睹穹ㄍ▌t》第16條對監護人的資格和監護順序作出了明確規定。根據中國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上一順序的法定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不利于被監護人時,方可考慮下一順序的法定順序人;同一順序的法定監護人居前者的如或履行監護職責不利于被監護人時,方可考慮居后者。
中國法律體系中,負有未成年人監護義務的監護人并無很多大陸法系國家具有的辭任或拒任權。但即使在他國,監護人若欲辭任或拒任,也需要向監護法院提請、滿足繁多的條件?!度毡久穹ǖ洹返?44 條規定: “監護人有正當事由, 經家庭法院許可, 可以辭去其職務”。而能被接受的“正當事由”,《瑞士民法典》第383 條、《德國民法典》第1786 條和《法國民法典》第428 條都作了規定??梢赞o任或拒任的事由, 主要有以下幾方面:1. 年齡極高,晚景不久;2. 身體有缺陷、殘疾、疾病, 履行職責有困難;3. 已對數名子女行使親權;4. 已接受數項其他監護職責;5. 擔任政府要職,事務繁多,不克重負;6. 住所遠離監護法院所在地, 對監護事務的處理不能不受到特別累贅者。
在大多數大陸法系國家,因監護而生的法律義務具有強制性?!兜聡穹ǖ洹返?785 條規定,任何德國人都必須擔任其為之被監護法院挑選的監護人的監護。否則依第1778 條承擔罰款責任;或者依第1787 條承擔賠償責任。《法國民法典》第395 條,監護法官得召見法定管理人、監護人或其他監護組織,要求向其說明情況,并向他們提出要求,對他們宣告指令。由此,在監護過程的義務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強制性;不履行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中國法律在懲罰不履行監護義務者、保障被監護人權利方面的確不強,但不能說絕無這方面規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62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者,只有是“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最高法院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21條是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或者要求變更監護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