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連撞8車 4死6傷
楊曙忠現年48歲,為三門華麗醫藥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4月5日晚8點12分左右,楊曙忠駕駛一輛車牌號為浙JA0333的黑色寶馬轎車,在途經三門縣人民路縣電信局門口路段時,與前面一輛別克轎車發生追尾,將別克轎車往左前方擠撞,致使別克轎車與對面駛來的一輛電動車發生碰撞,接著寶馬車又撞上前方一輛兩輪電動車,致車上2人受傷。
撞車后楊曙忠駕駛寶馬車繼續前行,撞上第三輛兩輪電動車。而后,寶馬車繼續往前沖出10多米,先后撞上一輛黃包車、第四輛兩輪電動車和一輛面包車,造成面包車側翻、車上3人受傷,黃包車夫楊某、乘客梅某以及兩輪電動車駕駛人周某死亡。
后經檢驗,肇事車主楊曙忠,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3mg/ml,屬醉酒駕車。
時報訊一企業董事長醉酒駕駛寶馬車,開了193米,連撞8車,致4人死亡6人受傷。
昨日,這起浙江首例因醉酒駕駛,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在臺州中院開庭。近百名政協委員、執法監督員、媒體記者等人旁聽了該案。
庭審期間,嫌犯多次起身面向旁聽席,泣不成聲地向被害人及其家屬鞠躬謝罪,請求原諒。
被告:
鞠躬謝罪 泣不成聲
昨日上午8時45分,頭發已花白的楊曙忠被押上被告席。能容納100多人的旁聽席上座無虛席。
庭審中,檢察機關指控楊曙忠犯罪事實后,楊曙忠回答說:“我沒有什么可辯解,認罪服法,我很后悔,不管法院怎么判決,我都同意。”
并且楊曙忠在最后陳述中,多次起身面向旁聽席,向被害人及其家屬鞠躬謝罪,并泣不成聲地說:“我對不起死者、傷者及家屬,我以罪人身份站在今天的法庭上,我很后悔,我很對不起他們,我不懇求他們原諒我,但是我真的很對不起……”
辯護人:
提出從輕判處有期徒刑
理由1:主觀惡性相對較小,歸案后態度好 楊曙忠的辯護人稱,從罪名的適用看,對楊曙忠選擇了較重罪名,在量刑上應適當從輕,以體現“罪刑相適應原則”,且楊曙忠主觀惡性相對較小,歸案后認罪悔罪態度好。
理由2:積極賠償被害方損失 辯護人稱,被告除向被害人所在救治醫院擔保所有醫療費外,還先后將250萬元賠償款付到公安機關用于賠償。截至開庭時,楊曙忠家屬已與被害方達成調解協議且已實際履行,并獲得了被害方諒解。
理由3:資助過39名貧困大學生 辯護人還表示,楊曙忠共資助過39名貧困大學生,先后捐贈200萬余元,有愛心和社會責任心,可酌情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
公訴方:
賠償是法定義務
愛心不能抵償罪行
對此公訴方稱,楊曙忠雖守法經營、熱心慈善事業,但不能抵償事后的犯罪行為,且賠償是法定義務,不是定罪應當考慮的問題,對于法庭最后對本案的量刑,在于案件的情節及嚴重后果,對于最后量刑是否適用判處無期徒刑或是有期徒刑,請合議庭依法做出公正判決。
法院:
將擇日宣判
因該案案情復雜,合議庭將在充分考慮控辯雙方意見的基礎上進行合議,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后擇日宣判。 通訊員 王先富 時報記者 艾華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