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隋文 通訊員 杜旭東) 近日,石家莊市井陘礦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兒子偷父親的“特殊”盜竊案,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四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多歲的被告人王某是被害人朱某的親生兒子,王某自幼由朱某送他人收養,后雙方互有往來。2009年6月初,被告人王某、劉某、李某相互勾結,由王某首先提議盜竊其生父朱某的奇瑞汽車變賣。2009年6月10日凌晨1時許,王某等三人攜帶預先準備好的鐵鎬(片斧),來到朱某家門口,用鐵鎬將奇瑞汽車的左后車門撬開,劉某將點火開關電線對著后把車開走。三人將該車藏匿于石家莊市南郭村一胡同內。后朱某托人找回被盜車輛。經井陘礦區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對被盜奇瑞汽車評估,價值為23000元。
法院認為,三被告人盜竊公民財產,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予支持。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王某在前罪(搶劫罪、盜竊罪)刑罰執行完畢未滿五年內重新犯罪,系累犯;其在所判處刑罰執行完畢以前,又發現漏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法院遂做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