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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一元官司”折騰成向省政府和21個地級市政府申請公開信息,再到提起15宗行政復議,揭陽二級殘疾人夏楚輝昨天終于松了口氣———廣東省政府做出復議決定,稱政府超期回復行為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這個結果出乎意料,政府拿出了承認錯誤的勇氣,讓我感受到了陽光政府的態度。”
羊城晚報記者 王曉云
因一元車費對簿公堂 投書省府細問政策
第一回合 因一元車費對簿公堂
夏楚輝是揭陽市揭東縣人,9歲時因遭遇車禍被截肢,持二級殘疾證。
2008年11月23日上午,他在廣州海珠客運站搭乘9路公交車,上車時出示了殘疾人證,但司機告訴他“該證無法享受優惠”,他只好先投放2元硬幣,并索要了車票。
“第二天,我去廣州市工商局投訴,認為自己至少應該享受減半繳費的優惠,要求第一巴士退回多收的1元費用。”
不久,夏楚輝收到廣州市第一巴士公司的答復,稱其持有的二級殘疾人證不能享受廣州公交優惠。但他不滿意:此事不應由被投訴單位答復,應由廣州市工商局出面答復。
2009年2月,他將廣州市工商局告上廣州天河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理由是工商部門未能在法定期限內對他的投訴作出答復。隨后法院作出判決,確認廣州市工商局回復超時行為違法。但鑒于工商部門已在訴訟期間給予夏楚輝答復,故無需再重新調查。
在等待天河區法院的判決前,小夏又將廣州第一巴士公司告上廣州越秀區法院———“根據2007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廣東省扶助殘疾人辦法》規定,盲人和重度(一級)肢殘人憑殘疾人證免費乘坐城市市內公共交通工具,其他殘疾人憑殘疾人證可以享受免費或者減半繳費優惠。”
第二回合 投書省府細問政策
殘疾人優惠乘車是不是要受戶口限制?省、市規定為何不同?各地的做法一致嗎?
抱著一堆疑問,夏楚輝決定“較較真”。
2008年11月底,他向省政府寄送了一封《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廣東省政府在10個工作日內依法書面答復兩個問題:一是憑本人《殘疾人證》是否有權享受廣州市內公共交通工具免費或者減半繳費優惠?無法享受優惠時該如何處理?二是《扶助殘疾人辦法》在廣東省內的實施情況如何?
接著,他又萌發了向全省所有地級市了解殘疾人是否能優惠乘車的想法。
夏楚輝回到揭陽后,又花80多元向全省21個地級市政府寄去了《信息公開申請書》掛號信,詢問自己究竟能否在當地享受公交優惠。
答復陸續而至。
“惠州市是第一個電話聯系我的。按照惠州市殘聯的說法,惠州市政府關于殘疾人的扶助辦法尚未出臺,以省政府的《廣東省殘疾人扶助辦法》為準。”
夏楚輝說,最滿意的是汕頭市的答復,內容多達3頁,說根據《汕頭市扶助殘疾人辦法》,戶籍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憑《殘疾人證》即可免費或者減半乘坐市內公共汽車與渡船。
“還有的回應稱不明確,而大多數則沒有答復。”
“按正常期限應該在15天內給我回復,可省政府和其他14個地級市政府卻沒有按期回復”。夏楚輝決定較真到底。
2008年12月底,他就超期答復一事,分別向省政府提起了15宗行政復議。
去年2月,省政府行政復議辦回復稱,因案涉法律適用問題,即如何界定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為與信訪行為的有關問題,需請示國務院法制辦,故中止了行政復議。
今年5月28日,夏先生收到了來自廣東省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的來函《恢復行政復議審查通知書》,稱“中止的原因已消除,本府決定:從2010年5月25日恢復對上述15宗復議案的審查。”
終有結果:答復“遲到”確屬違法
昨天,羊城晚報記者獲悉,夏楚輝已經收到了省政府的復議決定。
“決定中稱,收到申請人的行政復議申請后,省政府領導對此案高度重視,派專人會同省法制辦、省殘聯等有關部門多次約見申請人并進行了專門座談和解答。但是,省政府應當在15日內書面告知處理情況,雖然省政府已經委托省殘聯在法定期限內電話告知夏先生有關處理情況,但是不符合申請人所要求的書面形式。雖然省殘聯在2009年7月9日作出了書面答復并送達了申請人,但該答復已超過法定期限,違反了《信息公開條例》。”
除了省政府外,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門、中山、東莞、茂名、潮州、清遠、汕尾、梅州、湛江都被確認違反《信息公開條例》(揭陽復議案當事人已撤訴)。省政府還就政府公開的申請也一并作出了答復,在答復中稱,《省扶助殘疾人辦法》作為廣東省政府的規章,一經頒布,自2007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全面實施,至于具體的“在廣東省內的實施情況如何”,省政府則需要進行全省執法檢查后才能掌握,這并非省政府一經請求便可立即公開的信息。
可見,廣東省《扶助殘疾人辦法》是重要的法律依據,但各地回復理由卻各不相同,是存在立法空白還是各地執法理解上的差異?
記者昨天從廣東省殘聯維權部了解,其工作人員介紹根據《廣東省扶助殘疾人辦法》,包括外地殘疾人在內的殘疾人都是平等對待,并沒有區別待遇,因此不存在立法上的問題。其實,就同一法律規章,各地執法中存在差異并不少見,省殘聯將會同省法制辦,到全省各地檢查督促該規章的執行。
維權感言:支撐我的是法律
得到這樣的結果,夏楚輝終于松了口氣,他在博客中寫到“真是盼星星盼月亮啊。”昨天,羊城晚報記者采訪了他。
羊城晚報:把“一元官司”折騰成向省政府和21個地級市政府申請公開信息,再到提起15宗行政復議,你到底是怎么想的?
夏楚輝:起初我是很氣憤,通過深入了解,發現很多地方在保障殘疾人交通福利方面都沒有落實。恰好國家出臺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我就想到了通過政府信息公開來了解各地是否能給我享受公交優惠,也是為了向公交司機證明我不是想仗著自己是殘疾人就耍無賴,拒交車費是政府給予的合法權利。
羊城晚報:就因為一元錢,你“折騰”出這么多事,有人不理解,說你“吃飽了撐得”,你怎么看?
夏楚輝:作為一個殘疾人,我是不幸的,但作為一個在法治社會生存的人,我又是幸運的。我不需要別人同情。今天我用一只右腿和一只義肢站在這里,支撐我的是法律。優惠坐公車是我作為殘疾人享有的法律權利,不是享受哪個人給我的憐憫。
羊城晚報:如今等到了這樣的復議結果,你滿意嗎?
夏楚輝:其實,起初我對結果一直是不看好,但我想公民的力量能推動更高效的政府,相信有了這次事件之后,政府會更及時地答復申請人。我真的沒有想到最后能有這樣的復議結果,出乎意料,政府拿出了承認錯誤的勇氣,讓我感受到了陽光政府的態度。我很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