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了5年愛情長跑,小麗與大偉(均為化名)終于步入婚姻殿堂,但令小麗沒料到的是,結婚次日,大偉竟然偷偷取走了贈予她的8萬元彩禮。小麗認為是被騙成婚,一氣之下訴至法院,要求與大偉離婚。桃源縣法院近日通報了這起離婚糾紛案的調解過程,在法官調解下,兩人已達成協議,和平分手。
小麗和大偉是高中同學,都是桃源縣人,高中畢業后一起在廣東打工,于2007年確立戀愛關系。大偉家境不錯,在鎮上有門面,并經營著一個小賣部。眼看他們已經談了5年戀愛,大偉今年已25歲,父母便催著他們盡快把婚事辦了。依當地習俗,大偉家贈予小麗8萬元彩禮。5月1日,小麗和大偉去民政局領取了結婚證。
次日,當小麗歡歡喜喜地拿出銀行卡,準備取錢去操辦婚禮的時候,發現賬戶里的8萬元彩禮錢不翼而飛了。小麗覺得很有可能是大偉取的,便問:“密碼只有你和我知道,錢是不是你取走的。”大偉堅稱沒有拿,小麗只好向當地公安機關報了案。
經過民警反復盤問,大偉終于承認錢是他拿的,他振振有詞地說:“錢雖然給了她,但是結了婚,她的錢就是我的錢?,F在家里要還債,還要拿錢周轉做生意,等賺到錢了再把8萬塊錢還給她。”
小麗非常生氣,認為大偉欺騙了自己的感情,將贈予自己的彩禮錢偷偷取走,這種行為屬于騙婚。“你這個騙子,我要和你離婚!”小麗氣呼呼地說。幾天后,她請來律師,一紙訴狀將大偉訴至桃源縣法院。
法院受理了這起離婚糾紛案,于近日進行了調解。小麗堅決要離婚,表示只要大偉同意離婚,她愿意放棄彩禮,大偉也表示,兩人鬧成這樣了,再過下去也沒意思。最終,兩人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離婚協議,友好分手。
[以案說法]
對于小麗所謂“騙婚”一說,法官進行了解釋。法官認為,彩禮屬于當事人之間的財產贈予,當事人對于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是真實的,故本案不屬于騙婚情形,小麗和大偉的婚姻關系仍然成立。但由于彩禮屬于大偉已贈予小麗的個人財產,他將彩禮取回的行為實際上已侵犯了小麗的財產權。(瀟湘晨報 劉志杰 王波 彭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