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不符合食品添加規定
6月19日,廣州市越秀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官在調查取證后認為,根據國家衛生部向原告發出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告知書》,可以證實被告貝因美公司生產的“貝因美紫菜骨粉高鈣營養米粉”添加“豬骨粉”不符合《食品添加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因此,原告要求退還貨款有理由。
不過法官又認為,原告要求兩被告按照《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定,支付價款10倍賠償的訴訟請求,屬于懲罰性賠償。在本案中,原告沒有證據證實其食用了該食品后,對人體構成損害的事實,亦無證據證明上述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所以,原告主張懲罰性賠償和誤工費的訴求缺乏事實依據。而本案是合同之訴,要求精神損失費不符合規定。
因此,越秀法院判令好又多百貨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一次性將貨款70.8元退還給原告,同時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對此,容女士表示不服,她認為法院應該提高這些企業的違法成本,于是決定上訴。南方日報將追蹤報道。
延伸
嬰兒食品添加增多
多新規出臺限制亂添加
近年來,嬰兒食品亂添加現象漸增,不少企業為給產品一個賣貴價的名目,在這類食品中添加多種營養素及其它成分,并大力宣傳其所添加物與眾不同的功能。對此添加增多現象,國家相關部門十分重視。記者昨天查閱衛生部及相關部門官網,發現近年來我國對嬰兒食品的添加發布有多個限制新規,如禁止在嬰兒配方食品中添加牛初乳、禁止“添香加料”等等。專家指出,嬰幼兒屬于特殊體質群體,其對所攝入食物高度敏感,因此我國對嬰幼兒配方食品的原料采取嚴格的安全性評估制度,列入嬰幼兒配方食品相關標準后方準許使用。
據了解,我國嬰兒食品行業不安全事件時有發生,而在這些食品安全事件中大多由添加物引發。記者日前走訪市場發現,嬰兒食品近年來出現添加物增多現象,如不少嬰兒奶粉宣稱添加DHA、葉黃素、鈣、益生菌、牛初乳等等,各類營養素和新成分功能各異,均宣稱對嬰兒健康發育具有良好作用。然而記者發現,每一次嬰兒食品新增加添加物,企業便以“配方升級”名義發起新一輪提價。有業內人士指出,在嬰兒食品中添加各種新名目的營養素,其實均是企業的一種營銷手段,“其實作用、成分都差不多,符合國家標準的嬰兒食品均合格。”
嬰兒食品添加物增多現象,引起部分業內人士的安全隱患擔憂,也引起國家關注。近年來,為保障食品安全,衛生部曾多次發布多個新規來限制嬰兒食品亂添加行為。(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