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34歲的年輕媽媽王敏很糾結:想趁著暑假帶兒子到海邊玩一玩,到單位主管人力資源的部門一打聽,負責人說單位對帶薪年假沒規定,請假可以,工資肯定是要按天扣的。王敏不禁感慨連連,休個帶薪年假咋就這么難?
其實,在我們身邊,像王敏這樣的人還很多。
休了5天假沒了6000元
去年8月份,在一家國企工作的趙麗君休了5天年假,帶著老人和孩子到蘇杭等地旅游。當時辦理請假手續時,單位人力資源部的主管很痛快就批了。趙麗君還小心翼翼地問起,國家規定可以帶薪休年假,單位還扣不扣工資?主管明確表示不扣工資。趙麗君為此著實高興了好一陣子,旅游時心情也頗為舒暢。
誰知今年元月份,公司發放獎金時,趙麗君傻了眼。公司以員工工作職位、就職時間等條件為每個人發放5000元至12000元不等的獎金,以趙麗君的資格本來可以領到6000元,發獎金的時候卻沒她什么事。她找到領導詢問,被告知這項獎金是全勤獎,因為趙麗君休了5天年假,沒有出夠滿勤,所以按照公司規定不能享受。
“年假是國家法定的假期,我是按規定休的年假,咋能不算我全勤呢?跟單位講理也講不清,只能是單位說什么就是什么。早知道休了5天年假就沒了6000元,我才不會休假呢。”趙麗君無奈地說。
休假可以任務不能減
趙蕾在我市一家事業單位工作,收入分為兩項,一項是底薪,每個月1200元;另一項是獎金,按照完成任務多少多勞多得。趙蕾也咨詢了休年假的事情,但仍然舉棋不定。按照單位的規定,如果休年假的話,底薪是不會被扣的,但獎金就會由于工作時間減少、任務完成量下降而相應減少,但這并不是最關鍵的。
一位曾經休過年假的同事告訴趙蕾,他休年假的那個月因為沒有完成任務,所以一分錢獎金沒有拿到。原來,這家單位不僅詳細地規定了每個人任務完成情況對應的獎金額度,同時還給每個人的任務規定了一個底線,也就是說,如果當月完不成最低任務量的話,就拿不到獎金,就連已經完成的那部分工作量也被“黑”了。
趙蕾由此算了算,以自己的工齡,可以休10天年假,除過周六周日,這幾乎就是當月工作時間的一半了,如此一來,完成當月的任務幾乎就沒有可能。雖說可以就舍去這一個月的獎金休個年假,但是在年底考核、先進評選等方面,無疑就要拖后腿了。
為保飯碗自愿不休假
在日前人民網公布的一項“職場人休閑滿意度”調查顯示,在受訪的職場人中,只有三成人每年享受帶薪休假;21.8%的受訪者雖然符合條件,但從未享受過帶薪休假。
李欣悅應該就是這21.8%的受訪者之一。她在我市東二環一家物流企業打工已經三年多了,但是從來沒敢提出過休假,即便是家里有關急事都是想辦法讓同事頂一會兒,更別說休帶薪假了。她說,如果一次休假時間太長,那等再回來上班時,可能早都被人頂替了。
馬志明在一家家具廠打工,他說,老板才不會花錢養閑人呢,活兒緊的時候加班都沒給過加班費,還能掏錢讓你去休假?
在一些民營企業,這種情況仍然比較普遍,“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是這些企業管理員工的“法寶”。 在嚴峻的就業壓力下,在殘酷的現實環境里,大多打工者為了保住自己的飯碗而不敢缺席太久。
多管齊下保障制度落實
記者在采訪過程中發現,除了上面提到的小型私企,大多數用人單位,特別是事業單位、國企、外資企業、大型民企都有著比較嚴格的請銷假制度,尤其是對于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甚至年假都有著明確的規定,但唯獨對于帶薪年休假卻“語焉不詳”。
就因為沒有明確的規定,實際操作起來就為帶薪年休假暗藏了很多“陷阱”,例如本文提到的“全勤獎”“最低任務”“先進評選”等,都屬于此類。甚至一些單位主管人力資源的負責人也是對此完全沒什么概念,張振東就是這樣,他說,“2008年國家提出帶薪休假的時候,我所在的企業肯定是遵守這一規定的,但是職工在休假之后,卻遇到了沒有完成當月任務的情況,這在公司卻是有著明文規定的,不完成任務就不能拿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