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北京電影學院09級學生貢渤涵與清潔工王三明發生肢體沖突,王三明當場倒地,后搶救無效死亡。事件發生7個月后,該案件在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立案。近日,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將案卷退回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再次要求補充偵查。
據該案代理人付律師介紹,7月26日,海淀區檢察院將案卷退回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此次要求補充偵查的理由是:證據不足,貢渤涵不具犯罪。“錄像里顯示,是貢渤涵先推搡王三明,引起爭執,后王三明還手,中途被人拉開。其中貢渤涵有掐住王三明脖子的行為,并存在兩次被人拉開后,第三次從30米之外跑向王三明,并躍起連續三次擊打其頭部,具有明顯的攻擊意圖。”,代理人付律師在正式立案后看到了此案的關鍵證據:事發當地的錄像,并證實北京電影學院此前對事件為“互毆”的公開描述。
據付律師介紹,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在檢察機關第二次退回案卷后,1個月后如無新證據再次報送檢察機關,檢察院則可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此案將終結。而王三明的家屬表示,他們將繼續要求司法機關依法、及時、公正地追究貢渤涵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
據了解,事件發生后,清潔工王三明的兩次尸檢結果均為心臟病,貢渤涵家屬曾對王三明家人給予75萬元的民事賠償款。此前,貢渤涵于2012年1月6日被取保候審。海淀區檢察院曾對王三明家屬表示此案不予立案,王三明家屬多次與檢察院溝通,案件終于2012年6月正式立案。(燕趙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