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據專業機構調查,不少企業無視相關規定,在錄用員工時不接納乙肝病毒攜帶者。此外,出于風險考慮,企業對攜帶者的歧視逐漸由公開轉向隱蔽,即暗地買通醫院檢測,對于查出的攜帶者,以能力不足等其他理由拒絕錄用,導致求職者拿不到被歧視的證據。
北京益仁平負責反乙肝歧視項目的工作人員陸軍說,違法成本過低是企業有恃無恐地進行違規檢測的原因。“按照目前的法律,用人單位招聘時違規檢測,僅會被‘責令改正’并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這樣的規定對財大氣粗的企業有什么威懾力呢?”
陸軍建議立法部門加強立法,尤其是制定專門《反歧視法》,規定一個較高標準的賠償金額下限。
北京地壇醫院肝病科主任醫生、民間反乙肝歧視知名人物蔡晧東醫生則認為,應加大對受歧視的攜帶者維權幫助,積極在調解和訴訟上給予扶持。(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