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人婷婷:他們承諾五五分成,但后來變成了二八分成,我只拿二成。第一個月掙的錢有好幾萬都算押金,每個月也只發1萬元左右生活費。我每天至少接1個客人,1個月可以賺10萬左右,“大頭都被他們抽走了,我們都覺得上當了。于是,我就聯合了另外3個常州女孩商量著逃走。
組織賣淫者小宇:我們之所以只發“基本工資”,是怕女孩走人,如果有錢在我們這兒,她們就會乖乖聽我們的話。
賣淫女孩小丸:你(記者)不要拍照,我不認為自己做錯了什么。(小丸是廣東人,曾做過陪酒,而后進入“陳哥”的團伙。但發現“陳哥”抽頭太多了,便跑回廣東,今年7月,“陳哥”再次叫她來常州,并許諾更高的分成。)
辦案民警:她們認為自己是“援助交際”,并適當收了點錢,然后拿這錢去購物和享受。
也有例外:賣淫女孩小英因為家境貧寒才走上這條路,因為沒有任何的衛生、避孕措施,沒多久就染了性病。歸案后,她得到了治療。(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編后
這是一篇讀著讀著就發現“不對勁”的新聞。
一開始,我們都以為女孩被強迫賣淫,后來卻發現,她們是自愿的。
她們越過了紅線,從清純女孩變成了援交妹甚至賣淫女。她們給出了轉變的原因:為了錢。
這時,是不是想起了去年的“上海少女援交案”?家庭關愛缺失、學校教育失策、羞恥感淪喪……除了這些飄在空中的感慨之外,一定還有什么被我們忽視了。
篤信“有錢就能擁有一切”,這些賣淫女孩便成了一面令人反思的鏡子。面對這面鏡子,我們每個人的內心世界,又是一番什么樣的滋味(現代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