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燕落網后,檢察機關對她提起了公訴,檢察官認為,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不過,在法庭上,王海燕對自己的殺人焚尸行為進行了辯解。王海燕的辯護律師也提出,不能排除王海燕正當防衛的可能性。
但是,法官沒有采納王海燕的辯解。法官說,王海燕歸案后就供認了砍殺老公并分尸焚尸的事實,這一供述也得到了眾多證據和證人的證實,還有法醫鑒定結論、監控錄像等作為佐證,足以認定王海燕殺人的事實。
法官認為,王海燕殺人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在遭公安機關抓捕時又企圖自殺,不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無悔罪表現,主觀惡性極大,應予嚴懲。因此,判處她死刑。
昨天,受最高院委托,廈門中院對王海燕執行了死刑。(海峽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