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他向臨汾市堯都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狀告臨汾市交警支隊特勤大隊,以其“處罰程序違法”,要求其撤銷這張200元的罰單。
“我總要看看權力和法哪一個大”
開庭前,法院依照慣例調解,交警方面提出“給你幾百塊錢撤訴”的方案,但拒不認錯的態度讓王喜保鐵定了心,這個官司必須打下去。2012年10月9日,堯都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王喜保敗訴,維持原處罰決定。
王喜保爭“理”的想法得到了一位老友的支持。66歲的張連生是王喜保多年的朋友,退休前曾從事交通運輸方面的工作,對這方面法律比較熟悉,他力挺王喜保:“我來給你當這個代理人,咱繼續上訴。”他們又向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
“我總要看看權力和法哪一個比較大一點。”有了老友的支持,王喜保毅然決然繼續打官司。
張連生重新為王喜保擬定了“代理詞”,在這份代理詞中,明確提出臨汾市交警支隊特勤大隊執法資格存疑、程序嚴重違法、濫用自由裁量權,在這份代理詞的最后,張連生寫下這么一段話:“個人是弱勢群體,許多類似的行政執法當事人迫于執法機關的權勢,敢怒不敢言,我們‘言’了是相信貴院會伸張正義,為民做主。”
王喜保說,這句話是他和老張心里憋了很久的話。庭審中,張連生也一直不斷在強調“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
2013年1月18日,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為“臨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特勤大隊適用簡易程序對王喜保作出的行政處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其處罰程序違法。該具體行政行為應予以撤銷。”
雖然法院判交警處罰錯誤,但直至今日,沒有任何交警部門向王喜保認錯,幾次開庭,他不但沒有看到交警隊的負責人到場應訴,甚至連證據提交時都是書面材料,那個處罰他的人也一直沒有露面。
“我們打這場官司,是想讓交警真正認識到這個事情,糾正他們的違法處罰。如果他們在第一次這樣處罰別人的時候就有人站出來指出他們的錯,或者到法院去訴訟,很可能現在就規范了,正因為大家誰也不站出來說個公道話,才使得他們在執法時違法,把潛規則變成了公開的規則。”王喜保說。(黃河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