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認為,基層政府中,領導干部往往處于監管盲區。“比如,領導缺席或用電話等形式依舊可以開展工作;又比如,普通工作人員必須按點到崗,但對領導卻缺乏硬性規定。這些都會導致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相對薄弱。”
他表示,在干部“失蹤”問題中,最值得警惕的便是涉嫌腐敗問題的攜款外逃。“如果平時對干部的管理監督存在漏洞,那么此類問題一旦發生,很難及時得到控制和解決。”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教研部主任竹立家指出,無論是從黨章黨紀還是各級行政規定來看,公務員擅離職守都違背紀律準則及職業操守。“公務員的薪水、福利都來源于納稅人。這一行為不僅損害了政府威信,更損害了納稅人的利益。”
記者注意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三條第五款規定,“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對此,象州縣委宣傳部江姓副部長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目前縣人社局已經啟動程序了,但是要找到當事人才能進行下一步處理,具體如何解決得等到調查結論清楚后才能確定,這也需要扎實的調查過程并遵循一定程序。”對于調查期間是否會保留該領導職位,江姓副部長予以否認。他表示,縣里會立即對這名失蹤干部的職位進行調整,但這仍需要一定時間和過程。
李利表示,“官員失蹤那么長時間,仍未查出原因,無論是否因涉貪腐問題外逃,都會受到公眾質疑。神秘離職難免惹人猜想。針對此類事件必須從嚴查處、處罰,給公眾一個可以信服的解釋。”
此外,莊德水認為,此事中另一個值得關注的地方是官員中存在的“職場倦怠”現象。“產生這一心理的原因有很多,比如一些干部認為上升空間較小,遭遇了天花板,或感覺自己在官場上能力不濟,或對不正之風感到厭惡等。對于這類干部,首先應采取挽留態度。如果無法改變,也可嘗試一些緩沖型措施,比如將其調至其他崗位,或讓其參與相關培訓學習,調整心態。當然,最后還得尊重其個人選擇。此外,還應完善公務員的退出機制,讓每個公務員可以有更大的職場空間,使流動性更強,這也利于這支隊伍的整體發展。”實習生 周小杰 本報記者 駱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