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推動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綱領性文件,意見明確了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要求、目標愿景、重點任務和制度體系。其中明確規定,建立領導干部任期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對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資源環境生態嚴重破壞的要記錄在案,實行終身追責,不得轉任重要職務或提拔使用,已經調離的也要問責。(5月6日新華網)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當樸素的常識寫入國家的法規,意味著一個粗放發展時代的結束,也意味著一個綠色發展時代的開啟。在我們的中國夢里,“藍天常在、青山常在、綠水常在”是不可或缺的背景,為此必須特別強調堅持把“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作為基本途徑。其中關鍵,既在于人人都要有主人翁意識,用實際行動積極參與生態文明建設,更在于建立紅線管控制度,健全政績考核方式,完善官員責任追究。
因為對GDP政績的過度追求,犧牲環境換取發展曾經是較為普遍的現象;如今要扭轉這種趨勢,首先當然也要從改變政績考核方式入手。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大幅增加考核權重;實行差別化考核,生態脆弱地區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和環境責任離任審計……凡此種種,都是非常值得期待的糾偏舉措。
但是,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背景下,要在保護生態與發展經濟之間找到平衡,不僅需要一個認識的過程,也需要一個轉型的過程,更需要一個堅守的過程。在此過程中,難免新舊問題并存、新老矛盾交織,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很難,一時做到容易,長期堅持做到很難。為此,必須要有嚴格的問責機制兜底,讓多年形成的盲目發展沖動和無視生態慣性,在經濟新常態下真正剎得住車,真正實現轉變。
此次特別強調要“實行終身追責”,意思再明白不過,誰做的誰負責,即使已經調離也不能免于追責。為官一任,帶走政績,留下污染,這在以后再也行不通了;破壞生態與官員仕途直接掛鉤,而且永遠不能一筆勾銷,事后追責沒有期限,這對官員而言無疑是有力的震懾。問題在于,破壞生態往往不是一個瞬間的行為,而是一個持續的結果,往往不是單個原因的突變,而是多個原因的累積。一旦時過境遷,要判定到底是哪任官員的責任,遠沒有那么容易。
所以,強調“終身追責”兜底之外,更要強調嚴肅的“當即追責”,凡是保護生態定量指標沒能完成,凡是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離任審計表現差,凡是被群眾舉報環保問題突出并被查證屬實的,凡是表面說保護環境之語背后行破壞生態之事,都應該被當即嚴肅追究責任。寫在紙上的終身問責,永遠不如馬上兌現的當即問責更有威懾效果。更何況,破壞生態之舉一旦付諸實施,即便事后追責,也很難迅速挽回生態損失,因此必須借助公眾監督和信息公開,建立起事前和事中的生態防火墻機制?! 鍪媸ハ?/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