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劉建國 蘇戰勝)洛南縣靈口鎮松川村村民李某某本想種植藥材致富,卻因不懂法律犯下濫伐林木罪,日前被洛南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又六個月,并處罰金2500元。
今年3月25日,洛南縣森林公安局古城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靈口鎮松川村村民李某某在該鎮上河村桑樹嶺組大溝林坡大量砍伐幼樹。經洛南縣森林公安局偵查,2014年10月14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與靈口鎮上河村桑樹嶺組組長蘇某協商,承包該組大溝200余畝集體林坡用于種植中藥材連翹,并簽訂了30年期限的承包合同。2014年10月15日至今年3月,李某某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批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便雇傭他人將其承包的大溝集體林坡上將刺柏、油松、楊樹等960株幼樹全部砍伐。8月12日,李某某被市森林公安局批準取保候審。洛南縣法院于10月13日審理案件,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又六個月,并處罰金2500元。
筆者提醒群眾,無論在山林搞開發還是其它經營活動,都要嚴格依法進行。否則,付出的是沉重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