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過垂耳兔、折耳貓、哈士奇之類的寵物沒有?相信有人回答"養過"。那養過這樣的"寵物"沒有,緬甸蟒、暗影巨蜥、密袋鼯、蜂猴、紅尾蚺、狝猴等等,并且還是通過QQ、支付寶購買的。恐怕大家會驚叫起頭來:"這種"寵物",聽著人汗毛都豎起來了,別說養了!"但日常生活中,就是有一部分人為尋找刺激,通過網絡購買、快遞運輸驚悚"寵物",殊不知觸犯刑法,身陷牢獄。
近期,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數起通過網絡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二審案件。經過審理發現該類案件呈現涉案人數眾多,犯罪地點分散,專業性強,案情復雜的特點。據了解,案中大量賣家通過微信、QQ及各大網絡購物平臺,在未經國家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擅自非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買家則通過上述方式聯系賣家,雙方達成合議后,賣家通過快遞的形式將貨物發出。涉案動物一些明確列入國家一、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動物,嚴重侵犯了國家珍貴動物保護制度,其行為已構成犯罪。
案例一:QQ聊天購買緬甸蟒
2014年1月,山東省聊城市的石某與山東省淄博市的李某通過QQ聊天欲以460元購買緬甸蟒1條。李某遂與楊某商議以420元購買緬甸蟒1條,由楊某直接將該緬甸蟒通過快遞發給石某。2014年1月18日,李某通過支付寶收取石某現金460元后,向楊某支付寶轉賬420元。楊某根據李某的要求,將蛇類動物1條通過快遞從西安市發送至山東省聊城市的石某。2015年6月7日,商洛市森林公安干警從石某手機微信中提取涉案蟒蛇照片1張,經鑒定,涉案動物為緬甸蟒,系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
案例二:支付寶買賣陸龜
2014年3月20日,崔某通過支付寶轉賬1350元,從莫某處非法收購10只緬甸陸龜,后莫某通過長途客車將動物運輸至西安市崔某處。收貨后部分龜類動物死亡,存活的龜類動物其中2只出售給了劉某。2014年6月4日,公安機關在劉某經營的商南縣金絲大峽谷萌寵觀賞園內將2只龜類動物查獲扣押。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對扣押動物進行鑒定,確認涉案的動物為陸龜科動物,陸龜科至少屬于《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中的物種,核準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案例三:淘寶買賣暗影巨蜥及蜜袋鼯
2014年3月17日,李某向楊某支付寶賬戶打款2980元,預定8條暗影巨蜥及部分蜜袋鼯。2014年3月18日,孔某根據洪某和張某提供的淘寶鏈接向李某轉賬500元,約定購買蜥蜴1只。同年4月初,楊某讓崔某將7條蜥蜴類動物由西安市發送至山東省淄博市出售給李某。2014年4月,李某將其中1條蜥蜴類動物通過快遞發送給安徽省阜陽市的孔某,張某收貨后將包裹帶回家,該蜥蜴類動物由洪某飼養七八個月后死亡。2015年6月3日,商洛市森林公安從洪敏手機微信相冊中提取涉案動物照片2張,經鑒定,該照片中的動物為巨蜥屬動物,系《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中的物種。2014年7月15日,李某將其中1條蜥蜴類動物拍攝裝箱視頻后通過申通快遞出售給四川省攀枝花市一買家,2015年5月13日,商洛市森林公安從李某手機中提取涉案動物視頻1段,經鑒定,涉案動物為巨蜥屬動物,系《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中的物種。
經法院審理查明,案件涉及的相關犯罪嫌疑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未經國家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批準,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蟒、蜂猴,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小熊貓、狝猴,參照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認定標準的物種巨蜥屬動物、紅尾蚺等,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在沒有取得營業執照和野生動物養殖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根據每個犯罪嫌疑人具體犯罪情節,相關犯罪嫌疑人被判處一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在此,提醒廣大市民,養"寵物"需謹慎,切不可存在獵奇心理或其他原因買賣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否則將面臨的是牢獄之災。(侯向鋒 汪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