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員腳踏溜冰鞋在飯店穿梭,新鮮的傳菜方式吸引了不少顧客。不過,新招式為飯店帶來超高人氣的同時,也引發了意想不到的糾紛,一名前來用餐的女性顧客因為服務員的溜冰鞋拄上了拐杖,進而引發訴訟。
上海一中院今日透露,該院新近審理了這起顧客狀告飯店員工溜冰鞋致傷的上訴案件,飯店被判需支付顧客近萬元的賠償費用。
去年5月中旬的一天,張女士與朋友相約在上海松江區的某飯店用餐。這家飯店的“招牌”便是所有傳菜員都踩著溜冰鞋提供服務。張女士還未享用到飯店美食,先被服務員的溜冰鞋壓到了右腳腳趾,導致骨折。
飯后,張女士覺得疼痛加劇,要求去醫院診治,被診斷為右足第2趾終結趾骨骨折。飯店墊付了張女士當天的醫療費200余元。后,張女士與飯店就賠償進行交涉未果,將管理飯店的某餐飲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藥費、拐杖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共計1萬6千余元。
一審期間,原審法院委托相關部門對張女士的傷殘等級、休息、營養、護理期限進行鑒定,結論為:右足第2趾終結趾骨骨折等,其后遺癥尚未達到道路交通事故傷殘程度。傷后休息120日,護理60日,營養30日。
審理中還查明,張女士在事故發生后休息期間,使用了調休,故其所在單位實際未扣發工資。一審判決某餐飲管理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合計9,501.90元。張女士不服上訴。
一中院審理后認為,基于原審法院查明的事實,張女士單位在其休息期未扣發其工資,張女士主張的誤工費訴請缺乏事實依據,遂作出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