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房山區的已婚男子李某曾以情人韓某的名義買了一套房子,如今他和情人感情破裂,要求對方返還房屋。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男子起訴情人要房產
40多歲的李某從事建材生意,有一個幸福的家庭。2002年李某認識了小他11歲的韓某,交往中兩人感情不斷升溫,很快他與韓某開始同居,李某的妻子一氣之下離家出走。2004年3月,韓某為李某生下一女,后李某出資,以韓某的名義購買一套房子。購買時,雙方簽訂協議約定,房屋是由李某借用韓某的身份證及戶口人名購買,雙方商定此房歸李某所有,并可以隨時過戶。后來兩人感情漸行漸遠,直至破裂。
2011年,李某起訴要求解除與韓某的同居關系,并將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韓某則反訴李某,要求李某賠償其精神損失費及子女撫養費。
經審理,一審法院判決房屋歸李某所有,李某向韓某給付房屋折價款約32萬,并且每月給付1200元撫養費。韓某不服,上訴至市一中院。
女子稱情人偽造字據
二審法庭上,韓某說,她從2002年起一直到2009年,一直與李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其間,她還給李某生了一個孩子。韓某認為在兩人共同生活的過程中,她一直是個受害者,“他沒有離婚,卻跟我一起生活了7年,這幾年我付出了很多,現在他要把我的房子要回去,那我和孩子以后怎么生活”。
關于房產歸屬的字據,韓某反駁說,那是李某偽造的,因為同居期間,她和李某曾共同開店做生意,她在店里一個人無聊時,便會在本子上寫寫畫畫,有時還會寫下名字,“這張字據就是李某在我寫有名字的空白紙上,填上了其他內容”。而房貸的5萬元首付款是她向自己母親拿的,以后也是兩人用共同財產還的貸款。
對于韓某的說法,李某予以否認,他稱,韓某口中的本子,實際上是他的賬本,“韓某說是從本上撕下來的,但是本上沒有撕下來的痕跡”。
李某說,由于購買的是二手房,當時拿不出結婚證來沒法辦貸款,所以便以韓某的名義購買。此外,他因為怕離婚的時候,妻子會跟他分房產。
而首付款及還貸款全部由他所出。李某表示,韓某只是給他打工的。
李某對這段婚外情痛悔不已。李某說,自己是拿著錢和韓某共同生活的,最終卻一無所有地搬了出來。李某的妻子也出庭,表示對丈夫的支持。
據了解,當事雙方所爭議的房屋,目前的市場價約為70萬元。
雙方均表示不愿調解,此案沒有當庭宣判。(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