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女士認為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中醫醫院(簡稱北京中醫醫院)診治存在過錯,導致其母親昏迷、死亡,起訴醫院索賠100余萬元。
近日,二中院終審認定,醫院使用止痛藥超量,應承擔次要責任,賠償死者家屬各項費用24萬余元。
索賠案因患者死亡撤訴
趙女士稱,2005年8月18日,其母親因外傷致右手疼痛,到北京中醫醫院就診,做了復位手術。兩天后,母親昏迷、呼喚不醒,雖經治療,至同年10月18日出院,還呈昏迷狀態。
2007年1月5日,趙女士認為北京中醫醫院存在過錯,導致母親昏迷,起訴醫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醫院提出反訴,要求趙女士支付醫療費及護理費等。
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意見說明,趙女士母親術后第一次昏迷與醫院使用止痛藥超量有直接因果關系,醫院對趙母的昏迷負次要責任。
2007年9月,趙的母親在其他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當年12月,趙女士因母親死亡、需變更訴訟請求,向法院申請撤訴獲支持。
醫院被認定負次要責任
2008年12月,趙女士再次起訴北京中醫醫院,認為醫院延誤最佳治療時機,使其母親因腦昏迷成植物人,醫院存在過錯,應承擔全部責任,要求醫院賠償死亡賠償金等共計100余萬元。
一審法院結合鑒定意見,酌情確定醫院承擔40%的賠償責任,賠償患者家屬24萬余元。
趙女士不服提起上訴。
近日,二中院維持了一審判決。(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