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敲詐錢財,臨桂男子謝某伙同他人挖掘叔叔的墳墓,盜取尸骨勒索堂弟五六十萬元。9月13日,臨桂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謝某及兩名同伙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去年11月28日,謝先生向臨桂縣公安機關報案稱,有人將他父親的顱骨從墳墓中盜挖出來,打電話向他勒索50萬元。公安機關很快介入調查。
在隨后的一段時間里,謝先生不斷接到陌生手機號碼發來的勒索短信,敲詐者還不斷變換約定的交錢地點。12月24日,敲詐者把交易金額提高到60萬元。今年1月10日,敲詐者前往桂林市牛奶場等謝先生送錢時,被民警抓獲。
警方調查得知,涉嫌敲詐者為秦某、謝某和秦某某三人,都是臨桂縣六塘鎮人,其中謝某是謝先生的堂哥。據三人交代,去年11月,他們密謀“搞錢”時,謝某透露,他的堂弟謝先生很有錢,可作為敲詐對象。秦某某則提出,去挖謝先生家的祖墳,把謝家先人的骨骸盜出來敲詐。
謝某隨即帶著二秦來到臨桂縣六塘鎮某村的山嶺上,找到了謝先生的父親、自己的叔叔的墳墓。11月25日晚,秦某某和秦某二人拿著鐵鏟去挖墳墓,但由于泥土太硬,挖不開。
11月27日,三人帶著新買的鋤頭和鋼筋撬棍,再次來到謝先生父親的墳墓,把墳墓挖開后取出顱骨,用黑色塑料袋裝好,藏在一座橋的小石拱洞內。第二天早上,秦某某便打電話進行敲詐。
9月13日,臨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秦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2.2萬元;判處謝某有期徒刑4年5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判處秦某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2萬元。(廣西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