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嫌KTV包房消費過高,倪某打砸包房內物品。日前,青浦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倪某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
今年2月4日晚,倪某與幾個朋友相約到位于朱家角一娛樂城唱歌。倪某與同伴邊唱歌邊喝酒,一直唱到了快23時,倪某便到柜臺結賬。看到賬單上的數字與自己心里價位不符合,而柜臺又不肯打折,倪某心里很不舒服,回到包房后,竟然將包房內的一臺彩電砸壞了,還將桌子上的熱水瓶及茶壺全部踢壞。該娛樂城員工立即報警。后經價格鑒定,被損壞的物品價值人民幣3082元。事后,倪某支付了賠償款。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倪某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遂做出上述判決。(新民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