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第五十三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所以案件中的朱某想以“零口供”的形式逃脫法律制裁,是不可能的事。
小偷:
以為零口供可以脫罪
這名姓朱的男子交代,他是一名老手,有過案底,一年前出獄后,聽說對殘疾人作案有寬大政策,便找來書本和視頻,花了兩三個月的時間自學簡單的手語。男子稱,他自學手語后,這還是第一次出來作案,沒想到就被逮了個現行,心想既然被抓,那就試著裝裝聾啞人,“沒想到,說夢話的習慣裝不了……”
“他還是多聰明的,不過沒走正道。”民警稱,朱某竟然是自學的手語,在他們看來,還是學得有模有樣,要是他把這些精力放在正道上,說不定還會有一番作為。
民警還告訴成都商報記者,即便朱某自始至終不開口,即使真是殘疾人,但在確鑿的人證、物證面前,警方同樣可以追究他的法律責任,他們在辦案過程中,確實遇到過一些嫌疑人裝聾作啞,企圖以“零口供”的形式逃脫法律責任,但最終都難逃法律制裁。
目前,朱某因涉嫌盜竊罪,已被雙流公安刑事拘留。(成都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