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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日晚10點在三亞市天涯區鳳凰路上,發生一起酒駕肇事逃逸事故,該酒駕人為三亞市天涯海角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江某某。到今天為止,三亞市交警未作出任何結果,該酒駕肇事者也未出面處理。我們一致懷疑三亞市交警有意包庇該酒駕人逃逸酒駕肇事事故,讓我們無法取證其當時是否喝酒駕駛。請給我們一個合理的處理!”
近日,網友“安倩柔2015”在一家知名論壇發出一篇題為《關于三亞市某公司原董事長江某某酒駕肇事逃逸》的帖子,反映三亞市天涯海角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江某某酒駕肇事逃逸,三亞交警未作出任何結果,該酒駕肇事者也未出面處理,引發廣泛熱議。
據海南省三亞市公安交警部門通報,江某某的確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行為。江某某的逃逸行為,致使交警部門無法提取證據,從而沒有證據來證實江某某是否存在酒駕問題。對于在事故接處警過程中,交警有無違法、違紀行為,目前正在調查之中。
2015年3月2日晚,符某駕駛小型客車沿鳳凰路自北向南行駛,10點30分行至凱豐酒店路段時,被江某某駕駛的小型客車追撞尾部,致使兩車輕微受損。10點50分交警支隊西線大隊事故中隊接到報警后,于11點到達事故現場,在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后,對事故雙方的駕駛證進行暫扣。
據介紹,鑒于該事故輕微且責任明確,符某和江某某現場協商賠償事宜,但雙方對賠償的數額爭議較大,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由于事故現場圍觀群眾較多,為避免二次事故發生,交警要求事故雙方到事故處理大隊作進一步處理,雙方均表示同意,并驅車前往,于11點40分撤離現場。
然而,江某某駕車離開現場后,未經交警同意,一直沒有前往事故處理大隊,且交警多次聯系其未果,當事人符某則一直在事故大隊等候至凌晨3時。3月3日,江某某委托其朋友與符某商談賠償事宜未果,3月4日下午,江某某在警方的催促下,才趕到事故大隊與符某當面協商賠償問題,現雙方已達成賠償協議,并已履行。
據警方通報,江某某已經構成了交通肇事逃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據此,交警部門將對江某某給予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處行政拘留5日。
記者了解到,對于網上提及的酒駕問題,由于江某某的逃逸行為,交警部門無法提取證據,從而沒有證據來證實。對于在事故接處警過程中,交警有無違法、違紀行為,三亞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已經全面介入調查,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絕不姑息。記者邢東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