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主管的中華環保聯合會近期對山東德州晶華集團振華有限公司排污行為提起公益訴訟,引發各方熱議。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4日正式受理該案,成為新環保法實施后的首例針對大氣污染的公益訴訟。
中華環保聯合會在訴狀中請求法院判處企業除需達標生產、賠禮道歉外,還需支付近3000萬元的賠償款,將款項打入地方政府財政專戶,專用于當地大氣污染治理。
曾幾何時,中國的環保法被人戲稱為“棉花棒”“繡花針”。面對或財大氣粗、或利稅大戶、或政績工程的企業,環保部門執法總顯得力度不夠、辦法不多。就拿這次卷入輿論漩渦的德州振華有限公司來說,因其超標排放、環保設施建設遲緩,當地環保部門自2013年起已先后4次對其進行了每次10萬元的行政罰款。期間還屢次下達整改通知書,但收效甚微,令人失望。
眾所周知,基層治理環境違法行為長期以來一直是“老大難”。地方環保部門寥寥數十萬元的罰款處罰對一些注冊資本動輒數千萬的企業而言,或許缺少了切膚之痛。處罰歸處罰,超標仍超標,企業“泰然處之”的反應,讓環保部門徒喚奈何,更讓當地居民牢騷滿腹。
以污染環境為代價的發展,就要為污染付出代價。“環保法的執行不是‘棉花棒’,是‘殺手锏’。”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的答記者問言猶在耳,新環保法已“虎牙微露”。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符合有關條件的社會組織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要為山東地方法院受理此案點贊。在輿論熱議中,“以法治污”的理念,引發多方共鳴。公益訴訟也被看作行政執法的有力補充。利用法治理念與司法制度,摒棄一地一時的袒護懈怠,才能真正回應群眾對環境改善的渴求與呼聲。畢竟,人們呼吸的空氣,不分國界、省界或者市界。
無論行政手段,還是法律武器,只有讓涉事企業知疼、知怕、知改,對頭頂藍天心存敬畏,公眾的環境權益才能真正得到尊重與保障。(記者蕭海川 劉寶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