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7日商洛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和工作需要,商洛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決定:商洛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法制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