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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市人大常委會在人事任免工作中,嚴格擬任命人員資格審查、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實行履職承諾、任后監督“四道”程序,使人事任免更加科學規范。
資格審查嚴把關。對于市人民政府的擬任命人員,市人大常委會及時和組織、人事部門聯系,詳細了解其德、能、勤、績、廉等方面情況,如發現足以影響其任職問題的,建議暫不列入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議程。對于法檢兩院的擬任免人員,市人大常委會組成考察組深入法檢兩院,對其任職資格進行核查,全面調查了解擬任命人員工作學習生活情況,為常委會審議做好準備工作。去年對“一府兩院”擬任命的12名人員進行了資格審查。
法律考試看水平。對提請市人大常務委員會任命的國家機關人員在任命前對其進行法律知識考試,考試內容結合崗位情況,特別是以履職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規為主要內容。考試采用單人單桌、限時答卷、筆試百分制的辦法進行。對于考試達到80分及其以上,成績合格的方可任命。對于考試成績在80分以下法律知識不過關的,建議提請任命的機關撤回提名。去年組織10名擬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了法律知識考試,檢驗其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履職承諾全公開。被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秘書長及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應當到會作履職承諾發言。履職承諾的主要內容包括個人基本情況;學習法律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打算;任期內工作目標及措施;勤政廉政;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等方面內容。履職承諾在商洛主要新聞媒體上公布,使承諾人接受社會廣泛監督,增強任命人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增強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命權的公信度。去年有2名擬任命的政府組成部門負責人向市人大常委會作了履職承諾,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
任后監督重實效。市人大常委會通過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組織進行執法檢查、專題詢問和質詢、特定問題調查、專項工作視察和評議、履職測評等形式對選舉或任命的“一府兩院”工作人員的工作實績進行監督,并在每年1月31日之前向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會遞交上一年度的履職報告。去年對“一府兩院”12個部門負責人履職情況,采取實名投票進行了滿意度測評。其中10個部門負責人被評為優秀,給予了通報表揚;市質量技術監督和人民防空兩個部門負責人被評為基本稱職,對其進行警示談話,指出存在不足,要求限期整改。 (李建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