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長制”是國家加強水生態文明建設的一項創舉,是我國水治理體制和生態環境制度的重要創新,也是我市解決水環境突出問題、建設水生態文明城市的重要抓手。“河長制”的推行實施為水源地保護、水環境治理、水生態建設等方面提供了有效途徑。
商洛是南水北調中線工程重要水源涵養區,肩負著“一江清水供京津”的政治使命,水資源保護、水生態建設任務艱巨、意義重大。各級各部門要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決策部署上來,加快建立完善市、縣、鎮三級“河長制”領導責任體系,盡快落實組織力量、經費等各項保障措施,堅持問題導向,因河施策、源頭治理,加強水資源保護、河湖水域岸線管理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和執法監管;與此同時,市級各責任單位要主動承擔行業專項整治、考核督導任務、抓好責任落實,切實維護河湖綠色健康生態體系建設,為加快建設“創新商洛、美麗商洛、幸福商洛”提供堅強水環境支撐和保障。
陳俊
二O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本報訊(記者董楠)6月9日,我市召開全市“河長制”推進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貫徹落實中、省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決策部署,安排我市全面推進“河長制”落實工作,丹鳳縣、洛南縣、鎮安縣作交流發言。市委書記陳俊作出重要批示,副市長柳憲軍出席會議并講話。
會議指出,良好的水生態環境是寶貴財富,也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獨特優勢。全面推行“河長制”,維護河湖健康生態是我們必須擔負的責任和使命。為確保我市全面深化“河長制”落地生根,取得成效,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切實增強責任擔當,凝心聚力,合力攻堅,同時,要全面抓好河道管理重點工作。防水源污染,各級各部門務必加強主要江河源頭、重要水源涵養地的水環境保護,劃定禁止開發范圍,實現江河源頭保護區污水“零排放”。防過度開采,將生態理念融入城鄉建設、河湖整治、旅游休閑、環境治理、產業發展等項目的規劃、設計、建設、管理過程,將各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用水效率納入年度考核,從嚴從重處罰過度開采、使用水資源行為。防破壞河道,各縣區要科學制定河道采砂規劃,實行保護優先、總量控制和有序開采,完善采砂日常巡查制度,禁止超時超量超范圍采砂,禁止在河道內堆放采砂尾料或棄料。
會議要求,全面強化“河長制”工作組織領導,迅速成立組織機構,各縣區、鎮辦要按照要求設立相應組織機構,落實縣區、鎮級河長,要在顯著位置設置河長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圍、姓名職務、職責和聯系方式,接受群眾監督和舉報。強化考核問責,全面建立檢查督查機制,各縣區也要強化日常巡查監管,牽頭組織轄區內“河長制”工作的督查檢查。加強輿論宣傳,加大河湖科普宣傳力度,營造全社會關愛河湖、保護河湖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