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消費者只是一時出于悅目的心思買塊玉戴戴,其實賣給他俄羅斯、韓國、中國臺灣的透閃石也已經很不錯了,更好的方式,索性就搞塊耀眼的玻璃給 他好了。而既然說要買玉,我們就要尊重玉的事實,更要尊重和田玉的事實。“千種瑪瑙萬種玉。”說實話,哪怕這“萬種”都不包含你那個“標準名稱”的東西, 更何況貴為萬玉之玉的和田玉?這個負面影響最典型的描述就是用和田玉的價格把成千上萬不是和田玉的腎石賣出去了,而消費者掛著那些破石頭非常可憐無知地沉 浸陶醉在玉文化的光芒中,被人玩弄,被人嘲笑。說老實話,這個現象根本影響不到和田玉的價值回歸,以及和田玉真實價值的體現,因為懂行的人一直就沒信過這 個“標準名稱”;不懂的人,今天信,明天不信。而和田玉,永遠是和田玉。
按傳統玉行的話說:“不怕買貴,只怕買錯。”那什么叫買錯?按“標準名稱”買和田玉,就買錯了!按照“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起點說話,“標準名稱”施行的那么多時間中產生的壞效果已經足以證明它是錯誤的,是應該推翻的。(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