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2012春拍已經開始,許多拍賣行也已經做好了準備,未雨綢繆之際,對于拒付款行為,拍賣行老總們也采取了相應的措施。
前段時間,薛蠻子十年前的“拒付款”事件被舊事重提,引發了業內人士的熱議。阿特小白爆料:十年前薛蠻子以美國天使投資者身份在全國主要拍賣公司拍得幾百件藝術品后跑到美國,后又以“不喜歡藝術了”為由拒付畫款,遭起訴后承認自己財富作假,使朵云軒中貿等拍賣行差點關門倒閉,被拍賣界認定為“不受歡迎者”。
如今2012春拍已經開始,許多拍賣行也已經做好了準備,未雨綢繆之際,對于拒付款行為,拍行老總們也采取了相應的措施。
北京匡時拍賣董事長董國強在微博中聲明:“財務部門和業務部門這幾天在商討嚴格春拍競買登記制度的舉措,有一點是必須的:凡是以往拍賣中有過不付款記錄的和至今仍未付清往屆拍賣款項的不接受競買登記。有人建議,對于以往拖欠拍賣款時間較久的,也應采取必要措施。我支持。”
同時,中漢拍賣董事長卞亦文也在微博中聲明:“這三年我們公司別的無足稱道,官司倒是打了n多次…只要不付款,一定告,無論金額大小,一概告,哪怕倒貼律師費也告。很累,但結果都不壞,最起碼贏回了我們的尊嚴。”
匡時拍賣董事長董國強評論道:“ 這段時間我也在反省,‘六親不認’反倒贏得好的聲譽,太講人情,不好意思翻臉,反倒被欺負。最可恨的,你替他把錢墊了,他拖著你還不感激你。反倒四處去歌頌六親不認的公司。”
雖然拍行老總們已做到心中有數,但恐怕仍然沒有安全感,拍賣法不夠健全是其中一個重要因素。中國的拍賣行業已走過了二十個年頭,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實屬難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有這樣一條規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拍賣標的的價款,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薛蠻子們”逃到國外甚至連違約責任都不愿承擔,法律又該做何處罰?
在拍賣法并不健全的情況下,拍行老總和藏家們豈能忍受“薛蠻子們”的感情欺騙,這十余年的心靈創傷至今仍未愈合。董國強采取的措施是一種經驗式的“淘汰法”,只是對那些有過“前科”的拒絕,將“薛蠻子們”拉入黑名單,但無法避免新一代“薛蠻子們”出現;而卞亦文采取的措施是一種類似于“馬后炮式”的絕地反擊,然而拍賣的實際意義就不存在了。這兩種方法不能視為無效,但難保萬無一失。拍行老總和藏家們想要增加取勝的砝碼,且聽一聽旁觀者的意見也未嘗不可。
第一種:現場確認,法律備案。
曾有博友這樣建議,芷蘭雅集創始人楊玉峰:“成交確認單改由律師現場辦理,現場記錄請法院書記員,除了簽字還得按手印,同時與確認單-誠諾書合影備案,試試效果。”(個人點評:這種措施較難執行,很多競拍者只是通過委托人電話競拍,未必會到現場。)
第二種:中拍協采集競拍者信息錄入系統。
深圳發展銀行南京分行零售貸款部總經理曹軍也提出了建議,“中拍協辨集信息錄入系統即可,這個系統不復雜。真做好的話可以讓買家謹慎出價,注重個人信用,抑制藝術品巿場虛假泡沫。不然價格老在天上飛就是不見現金,三角債循環都誰都不公平。拍協應該負起這個責任來。”(個人點評:這種措施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只是強調個人信用,對于“薛蠻子們”并無實際的約束力。)
第三種:第三方擔保制度。
@抱樸堂:“強制第三方擔保制度是否可行 ?競買人參與競買必須有擔保公司擔保,必要程序,一旦違約,擔保公司代償,接下來的事是擔保公司與違約方之間的事了。不按時提取標的,照收滯保管費。”(個人點評:這種措施雖然較難實施,但對于拍賣公司和藏家們卻非常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