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消息記者7日從財政部獲悉,為規范和加強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日前制定管理辦法,規范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
財政部明確,本辦法所稱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是指中央設立的用于支持地方開展農村危房改造的專項資金,包括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資金兩部分。
辦法指出,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支持對象為,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貧困戶,優先支持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等貧困戶危房改造。
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用途為,符合有關文件規定的農村危房翻建、新建和修繕加固等支出,以及農村危房改造建筑節能示范戶節能建筑材料購置、節能技術使用、取暖方式改進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辦法強調,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不得用于車輛、通訊設備購置及生活補貼等與農村危房改造無關的支出。各地不得在中央補助資金中提取工作經費。地方財政可根據農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情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經費。
同時,辦法還指出,中央建立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績效考評制度,對中央安排的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績效目標實現程度進行綜合性的考核和評價。省級有關部門負責對轄區內農村危房改造項目進行績效考評。績效考評內容包括,地方資金安排、項目資金管理、項目實施效果、違規違紀行為等。
根據辦法,各級財政和發展改革部門要建立健全農村危房改造資金違規使用的責任追究制度。對于不按照規定使用和管理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