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 - 商洛之窗訊 (通訊員 周鵬飛 見習記者 董 楠)近日,商洛中院快速審結被告人徐某詐騙陜西五洲礦業公司巨額資金一案,聯合公安機關為該企業挽回經濟損失4200余萬元。
2013年10月,陜西五洲公司因經營需要,將企業所有的票面金額合計5000余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交給李某、唐某等人進行貼現,李某、唐某貼現一張285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后,將剩余面額4700余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交給湖州莫蓉紡織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進行貼現。匯票貼現后,被告人徐某指使他人將轉入其公司賬戶上的匯票貼現款轉入個人賬戶用于償還其個人債務。案發前,徐某親屬陸續退給五洲公司貼現款共1820.6萬元,在我市公安機關偵查期間又追回1280余元,部分款項因徐某個人債務糾紛被吳江區法院、南潯區法院凍結扣劃。商洛中院受理該案后,依法審結了此案,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50萬元;對被告人徐某未退還的違法所得1425.25萬元依法予以追繳,返還五洲公司。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商洛中院專程派辦案人員奔赴湖州、蘇州等地執行判決。經過十五天的奔波和與當地法院的艱難溝通和據理力爭,最終將被告人徐某未退還的違法所得865萬余元扣劃至該院并發還給五洲公司,為企業挽回了巨額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