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 - 商洛之窗訊 (先潔 玉斌 白玉)12月4日,適逢全國首個“憲法日”,鎮安縣檢察院組織召開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和律師等各界人士參加的案件評查、析案明理座談會,通過這種特殊的形式紀念首個“憲法日”。
結合鎮安檢察院《2014年案件評查實施方案》的總體安排和方法步驟,重點對去年所辦理的5件自偵案件(反貪局4件、反瀆局1件)、7件偵查監督案件、8件公訴案件,共20起不同類型案件質量進行了全面細致的評查,同時對其中3起評查剖析案件逐一進行了析案明理。該院在整個案件評查評析過程中,堅持做到“四個對照衡量”。一是對照法治理念衡量案件。在執法行為上首先考量是否做到了嚴格、公正、清廉、文明,在執法效果上重點聚焦是否做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二是對照群眾訴求衡量案件。評查評析中既要吃透案情,更要把群眾訴求搞清,通過評查評析看問題究竟出在哪里,爭議的焦點到底是什么,因癥施治,對癥下藥;三是對照法律條款衡量案件。從適用法律和定性處理、程序和實體、事實和證據等方面進行綜合研判,務求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不偏不倚、不枉不縱;四是對照工作規范衡量案件。他們盡可能夠把各方面的因素和依據都充分考慮進去,嚴格按照程序和規范操作,防止和克服案件評查評析表面化、簡單化、過程化的現象發生,促使執法辦案不斷邁向程序化、規范化、常態化的法治軌道。在此基礎上,該院緊緊圍繞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法律程序是否合法,適用法律是否準確,定罪定性是否正確等8個方面重點內容,全面細致評查,認真分析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