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 - 商洛之窗訊 (記者 楊 鑫 通訊員 郭吉琴)2014年12月,在西安開旅館的李蘭(化名)將1萬元現金誤存入之前房客的銀行卡,多次索要無果。近日,柞水縣人民法院下梁法庭通過訴前調解,成功為其索要回了誤存的存款。
今年4月9日,咸陽市旬邑縣人李蘭來到柞水縣人民法院下梁法庭尋求幫助,稱2014年11月15日家住柞水縣下梁鎮沙坪村三組的張斌(化名)在其位于西安的旅館住宿,把銀行卡及各種證件丟失在旅館里,因為一時找不到主人,他們就給臨時保管著。2014年12月26日,李蘭在存錢時不小心把自己的1萬元誤存進了張斌的銀行卡里。當天她就發現存錯了,但是銀行說他們沒辦法,只能自己聯系開戶人。隨后,這筆錢被張斌用與銀行卡關聯的存折取走,李蘭多次催要未果。
聽完當事人的傾訴后,下梁法庭工作人員立即驅車去張斌家里核實此事。經詢問,張斌承認確實把李蘭的1萬元錢取出用了。但他認為,是李蘭自己把錢打進他的銀行卡里,他既沒偷也沒搶,只是從自己的銀行卡里取錢用了不違反法律,所以不應該返還。面對張斌的疑問,法庭干警告知其行為已構成不當得利,按照法律規定應當將1萬元返還給李蘭。經過反復做思想工作,張斌最終當場湊夠1萬元交到法官手里。
當天,李蘭拿著法官轉交張斌返還的1萬元錢時,激動得流下眼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