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查處違法建設法律適用研討會,部分基層法院行政庭庭長和市國土局、城管局、住建局、規劃局、法制辦、商州區市容局等部門的業務人員參加了研討會。
近年來,隨著我市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在一些老城區、城中村以及城鄉結合部等區域違法建設現象日趨嚴重,特別是實施棚戶區改造項目后,違法建設又進一步抬頭。違法建設屢禁不止,不僅擾亂城市規劃建設秩序,也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政府的執政威信,政府的執政能力受到考驗,負面社會效應增加。市委、市政府多次召開會議,要求加大查處違法建設力度,堅決遏制違法建設亂象。為了保障棚戶區改造,為政府部門認定和查處違法建設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務,使違法建設得到及時打擊,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商洛中院決定召開這次專題研討會。
研討會采取各方互動暢談的方式進行,主要圍繞對違法建設的法律認定、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的執法主體、強制拆除的程序、強制執行的起始時間的計算、法院和行政機關的職能定位等問題進行了深入討論。并就上述問題達成了基本共識,尤其是關于行政機關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決定后,在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起始期限的計算時間上,認識不一致,分歧較大,經過深入討論,初步形成了共識,統一了法律適用標準。
研討會形成的成果為今后政府在依法及時查處違法建設過程中準確適用法律提供了指導,強化了行政執法的合法性意識、效率性意識,加強了司法與行政的溝通,取得了良好效果。(周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