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李聰)日前,商洛市生態環境局印發《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從6個方面細化17項內容,進一步明確全年生態環境系統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具體任務。
依法履行生態環境系統政府職能。深化生態環境系統行政審批改革,進一步方便民眾服務民眾;堅持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嚴格權責清單認真審核把關,嚴把高污染、高能耗企業環保準入審批,持續優化提升營商環境。
推進立法工作開展,嚴格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配合市人大、市司法局修訂制定生態環境領域相關法規規定,做好生態環境系統規范性文件前置審查把關;深入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配合做好損害鑒定評估,并積極推進索賠實踐。
堅持嚴格公正規范文明執法。推進生態環境監管執法平臺運用,加大對生態環境執法的監管力度;嚴格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音視頻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落實,嚴格做到“誰辦理誰簽字,誰簽字誰負責”。
推進重大行政決策法治化。建立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和責任倒查制度,依法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根據《商洛市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辦法》,對縣區分局、監察支隊環境行政處罰進行案卷評查。
依法回應和化解社會矛盾。繼續落實《商洛市環境信訪投訴工作管理辦法(試行)》,依法回應公眾投訴,主動化解矛盾,涉生態環境信訪案件全年辦理率、回復率均達到100%;加強與司法行政機關、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溝通聯系,依法做好行政應訴、仲裁應訴工作。
加強法制能力建設,夯實執法基礎。緊抓“3·22”世界水日、“6·5”世界環境日、“12·4”國家憲法日等契機,組織生態環境法律法規“五進”宣傳;加強法律專業人才培養和引進,遴選優秀干部職工參與生態環境系統法制培訓,開展“執法大練兵”,培養提升一線人員執法能力水平;續聘法律顧問,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參與環境重大決策、審查規范性文件、案卷評查等方面的法律指導作用,有效防范行政作為產生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