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薛妮妮)近日,商州區人民法院民二庭與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刑事偵查大隊第一中隊聯合調解了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該案件的調解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將矛盾糾紛徹底化解在訴前,助力3個少年迷途知返,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提供了法治保障。
2024年5月3日,被害人張某將其未鎖車門的車輛停在商州城區路邊,當晚犯罪嫌疑人小王、小李、小趙將張某沒有上鎖的車門打開后,盜取車內錢包,并將錢包內的現金分贓。張某發現車內財物被盜后于次日報案。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過程中,小王、小李、小趙到案后,對其3人盜竊張某車內財物的事實供認不諱,但因3人均系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追究其刑事責任。張某認為小王、小李、小趙雖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但造成其財產損失,訴至商州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小王、小李、小趙與其法定監護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商州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審判團隊拿到該案起訴材料后,考慮涉及未成年人,審判團隊非常重視,在第一時間與公安機關取得聯系,調取相關的公安卷宗材料。在了解基本案情后,審判團隊及時與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聯系,張某與小王、小李、小趙的監護人就張某的財產損失均愿協商處理。在與公安機關協調好調解方式、方案后,由法院的審判團隊主導協調財物賠償方案,公安機關負責處理3個未成年人涉刑事案件的后續工作,最終在法院、公安兩個部門的通力合作下,3個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向張某賠償了全部損失,張某出具了諒解書,3個未成年人經過本次案件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監護人也表示今后對自己的孩子給予更多的教育和關心。事后,張某感謝法院和公安機關及時幫其挽回財產損失,小王、小李、小趙的監護人感謝法院和公安機關給其3個孩子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長事關國家和民族的未來,事關千千萬萬家庭的幸福安康,做好他們的“護航人”是司法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本起案件能夠在訴前成功調解,體現了商州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始終堅持“如我在訴、以人為本”司法理念,既注重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重視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法治教育工作,妥善化解涉未成年人糾紛,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