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間牧草地發展導向是:增加牧草地建設規模,增加優質牧草地面積,提高牧草地經濟效益,促進畜牧業快速發展。
5、其它農用地
預計其它農用地基本維定在303.47千公頃(455.2萬畝)。
6、居民點及工礦用地
預計到2010年,全省居民點及工礦用地達到723.5千公頃(1085.3萬畝),5年內居民點及工礦建設占用耕地26.8千公頃(40.2萬畝),其中,居民點和工礦建設占用耕地28.0千公頃(42.0萬畝);占用園、林、牧草地及未利用地15.9千公頃(23.9萬畝);同期農村居民點整理補充耕地17.1千公頃(25.7萬畝)。由占全省總面積的3.37%提高到3.52%。
“十一五”期間居民點及工礦用地發展導向是:控制用地規模,盤活存量土地,市場調節內部用地,節約集約用地,加快城鎮化發展進程,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改善城鄉生產和生活環境。
7、交通用地
預計到2010年全省交通用地(鐵路、公路、民用機場、港口碼頭、管道運輸用地)74.0千公頃(111.0萬畝),5年內交通用地凈增加12.0千公頃(18.0萬畝),其中占用耕地10.4千公頃(15.7萬畝),占用園、林、牧草地和未利用地1.6千公頃(2.3萬畝)。由占全省總面積的0.30%提高到0.36%;
“十一五”期間鐵路、公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導向是:在珍惜耕地、保護生態環境的基礎上,滿足交通事業發展的用地需求,促進國民經濟協調發展。
8、水利設施用地
預計2010年全省水利設施用地將發展到42.2千公頃(63.3萬畝)。5年內凈增加2.00千公頃(3.0萬畝),其中占用耕地1.5千公頃(2.2萬畝,占用園、林、牧和未利用地0.5千公頃(0.8萬畝)。由占全省總面積的0.19%提高到0.20%。
9、未利用土地和其它土地
到2010年未利用土地和其它土地面積為1283.7千公頃(1925.6萬畝)。5年內未利用土地凈減少15.1千公頃(22.6萬畝),其中災毀耕地未治理土地4.7千公頃(7.1萬畝);開發整理成農用地占用13.9千公頃(20.8萬畝),非農業建設占用5.9千公頃(8.9萬畝)。由占全省總面積的6.31%減少到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