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規范房地產價費秩序。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精神,加強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和“雙限房”價格管理,積極推進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和價格備案制度。清理整頓涉及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建設項目收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十一)加強服務業價格收費監管。清理整頓壟斷性經營服務收費和社會組織收費,加強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推進物業收費規范化、市場化進程。規范旅游景點門票及景點內交通運輸服務價格監管。
(十二)開展醫藥價格、教育收費專項檢查及法院收費試點檢查。對醫療機構醫藥價格改革執行情況,越權制定教育收費政策,各類學校違反規定亂收費,以及法院違反規定收取訴訟費的行為開展檢查。
(十三)開展資源性產品價格的專項檢查。要配合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推進,組織開展水、電、氣和成品油價格檢查,確保各項價格政策落到實處。
三、加強價格監管服務,維護正常價格秩序。
(十四)引導規范市場價格行為。推進價格誠信建設,依法查處哄抬價格、價格欺詐、串通漲價、聯盟漲價等不正當價格行為;進一步落實明碼標價制度,推動明碼標價向明碼實價轉變,規范市場價格行為。
(十五)繼續打造“12358”價格舉報品牌。進一步完善價格舉報制度,分析價格舉報的特點和規律,提高對價格舉報案件的快速反應能力和處置能力,做到有報必查、查必有果,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通過加大“12358”價格舉報宣傳,擴大社會知曉度。
(十六)加強對反價格壟斷的執法工作。加強反壟斷價格執法力度,整合執法資源,加強合作交流,提高執法能力。密切關注價格壟斷行為多發易發領域,嚴厲查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價格壟斷行為。
(十七)大力推進價格公共服務。要拓展服務領域、豐富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方式,構建價格公共服務長效機制;注重培育典型,加強新聞宣傳,把“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打造成系統工程、民心工程、品牌工程。
四、堅持依法行政,規范執法行為。
(十八)嚴肅價格紀律,堅持依法辦事。嚴格按照程序調定價(費)。堅決糾正越權出臺收費項目、制定價格的行為。
(十九)規范價格執法行為。要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評議考核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從制度上防止失職、不作為或亂作為行為。建立健全價格執法監督機制,實行檢查、審驗、執行“三分離”的相互制約機制,進一步規范價格執法行為。
(二十)健全價格監管制度。不斷總結價格監管工作中形成的一些行之有效的作法和經驗,建立健全專項檢查、案件審理、市場監管、價格舉報等方面的制度,推進價格監管的系統化、制度化、規范法。
五、夯實價格工作基礎,進一步提高價格工作水平。
(二十一)加強和改進價格宣傳工作。要進一步提高對價格宣傳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價格宣傳工作領導,健全價格宣傳工作機制,完善價格宣傳工作制度。突出宣傳重點,通過電視、廣播、互聯網、報刊等媒體的宣傳和正面引導,爭取社會各方面對價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十二)開展重大價格問題的研究。全面、客觀總結“十一五”期間價格改革、調控和監管等方面的成績、經驗和不足,深入研究“十二五”時期價格改革、調控和監管的主要目標和基本思路,充分發揮調查研究的成果,為領導決策服務當好參謀助手。
(二十三)加強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認真做好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加強調查資料的綜合分析和利用,為黨委、政府制定支農惠農政策提供重要參考依據。穩步推進定價成本監審工作,必須將成本監審作為政府定價的前置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