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2014年土地礦產衛片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監督工作,主要是對以下五個方面的政策界限予以進一步明確:
一是停止執行“免責”政策。近兩年的土地衛片執法監督檢查工作中,考慮到保障民生、維護群眾利益,對有關違法用地根據實際情形在實施問責時,對符合“一戶一宅”等要求的農村宅基地、已經依法取得采礦權但尚未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的采礦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涉及的違法用地,在開展問責、核算一個地區違法占用耕地面積比例時,給予了特殊考慮,不予計入。但一些地方卻因這一特殊政策而放松了監管,甚至還有些地方將其他類型違法用地作為可以“免責”的違法類型填報,以規避問責,對衛片執法的公平性、嚴肅性提出了挑戰。《通知》明確提出:2014年土地礦產衛片執法監督檢查工作中停止執行以上幾類違法用地可以“免責”的政策,對這幾類違法行為在核算違法占用耕地面積比例時必須計入,在落實問責時,要根據市、縣政府是否依法依規履行用地報批手續、是否盡職盡責履行了監管責任等具體情況,作出處分、減輕處分或免予處分等不同決定。
二是明確“歷史批文”政策。《通知》規定:“2010年以前各種形式的‘歷史批文’(即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報變更,但在國土資源部審核時未予認可,或是當時未報變更的建設用地批準文件)一律不予認可,相關批文所涉及的地塊進行開發利用時,必須重新辦理審批手續;未重新辦理審批手續開發利用的,一律按違法用地認定。”
三是明確試點用地政策。對所有地方填報為“試點用地”的圖斑,將利用國土資源部綜合監管信息平臺進行套合比對,凡未按要求及時報國土資源部備案的“試點用地”(或已備案但與備案的項目區域位置套合差異較大的),一律不予認可。強化對未經國土資源部批準、由地方按照部省合作協議等自行開展的各類試點用地的審查認定。地方填報的此類用地批準信息,必須由地方報國土資源部有關業務司局進行審查認可。經審查不予認可的,一律按違法用地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