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鳳縣政府黨組成員、信訪局局長 李建利
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各部門信訪機構按照信訪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依托互聯網建起了中、省、市、縣、鎮縱向互聯橫向互通的信訪信息系統,致力于打造陽光信訪。陽光信訪就是要將群眾來訪、來信和網上投訴的信訪事項放在互聯網上流轉,讓信訪工作從接待受理、交辦轉辦、協調辦理、督查督辦到回復送達、信息錄入、查詢評價等每一個環節都公開透明,接受監督,充滿陽光,切實提高信訪工作公信力。
接待受理要公開。接待受理是信訪事項處理的啟動階段,決定信訪事項能否進入處理程序,直接影響信訪人的權益維護。接訪地點、通信地址、投訴網站和電話要公示公開,方便群眾信訪。受理信訪事項要嚴格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要及時受理并聯網登記、書面告知;不在受理范圍的,要做好疏導、指明出路,引導群眾選擇更為恰當的途徑維護合法權益。
交辦轉送要準確。對已經受理的信訪事項,堅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準確判定責任主體,在15個工作日之內交辦轉送到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作為信訪事項責任主體的行政機關要在指定的辦理期限內反饋結果,并書面告知信訪人,不得推諉、敷衍、拖延。
協調辦理要依法。協調辦理信訪事項解決實際問題是信訪工作的核心,要嚴格依法、恪盡職守、秉公辦事。信訪事項的責任主體要明確,辦理報結的法定時限要遵循,要用法治的思維和法治的方式查明事實、分清責任,處理、復查、復核都要有書面意見,一般信訪問題要在60個工作日之內協調解決到位。要積極主動地把信訪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不能有法外之地,不得觸碰法律底線。
督查督辦要跟進。督查督辦是推動責任落實的重要手段,對交辦轉送的信訪事項要緊跟流轉及時督辦。督查督辦環節中,發現責任主體不按法定程序辦理信訪事項、不及時反饋報結辦理結果、不執行信訪事項處理意見等問題,要提出督查整改的建議;發現有關政策性問題,要提出完善政策解決問題的建議;發現推諉、敷衍、拖延、弄虛作假等不正確履行信訪工作職責的問題,要提出追究責任給予處分的建議。
回復送達要規范。給信訪人出具的各類文書要符合法律規范,符合法定程序,符合要求時限。該回復告知信訪人知曉的文書必須履行送達職責,不能扣押不送、不能委托代送、不能仿冒假送,信訪人親自簽收并注明意見極為關鍵。
信息錄入要及時。信息錄入環節是實現信訪資源共享和推動整個信訪工作辦理流程規范化的重要基礎。一件信訪事項從接待受理到回復送達,所經過的每一個工作環節都要及時錄入網上信訪信息系統,實現信訪資源共享,接受社會大眾監督。要堅決改變錄入率不高、覆蓋范圍不廣、錄入內容不全的現狀,防止因信息錄入不及時而導致信訪信息不通暢、不對稱。
查詢評價要便捷。凡通過信訪信息系統登記受理的信訪事項,都要向信訪人提供查詢碼,信訪人憑查詢碼登陸信訪局門戶網站,即可對信訪事項辦理過程中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以及工作效率作出滿意度評價。信訪人滿意度評價結果網上可見,并納入黨委、政府信訪工作績效考核,作為評選表彰的參考,真正把信訪工作置于陽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