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德文
據相關媒體報道,公安機關近日破獲一個以“上訪”“維權”為名,行制造影響、施壓有關部門從而謀取私利之實的有組織犯罪團伙。這個團伙以“訪民經紀人”和個別“維權律師”為紐帶,活躍于各個熱點事件。這種“謀利型上訪”現象讓很多人大跌眼鏡,但實際上卻甚為普遍。
“謀利型上訪”訴求主要是為獲取不當利益,而非主張正當權益。根據筆者調研,他們大都是無理訪,既不符合村莊道義也不遵守國家法律。相當一部分謀利型上訪者都是職業上訪者,因長期上訪而熟悉“業務”,不僅為自身權益上訪,還替別人上訪,以此獲得“代理費”。“謀利型上訪”已有產業化趨勢。在熟人社會中,以職業上訪者為中心,形成了業務代理、策劃、行動相互銜接的網絡。
“謀利型上訪”的職業化、產業化得益于背后的利益鏈,這一鏈條的形成源自多重因素。一方面,絕大多數上訪訴求都與經濟利益有關,地方政府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對信訪人進行經濟補償本屬正常,如將低保、危房改造等惠民政策向上訪的困難群眾傾斜。但一些上訪者誤以為是因上訪而非他們本來就符合政策要求而獲得了政府照顧。這種誤解在某種程度上對謀利型上訪者形成了鼓勵,加速了這一利益鏈的成型。職業上訪者因為具有豐富的上訪經驗,熟悉上訪業務,也善于與地方政府打交道,并能選擇合適時間和方式施壓,較為容易獲得政府補償。一旦從政府手中獲取經濟利益,職業上訪者就可以與利益訴求方進行利益分配。
另一方面,社會上的不同利益主體是這一利益鏈不斷膨脹的動力。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逐漸形成不同利益主體,這在客觀上使社會矛盾的呈現更加多元化,也加重了政府治理責任。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利益沖突很容易轉移到地方政府身上,并要求“政府兜底”。
“謀利型上訪”利益鏈的存在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已經成為當前基層治理的毒瘤。首先,它擾亂了社會秩序。絕大多數謀利型上訪者為向地方政府施壓,必須制造非正常上訪活動。為了制造更大影響,一些謀利型上訪者還慣于組織群體性事件和極端事件,嚴重擾亂社會治安。
其次,它侵蝕了基層治理正當性,“謀利型上訪”利益鏈讓國家政策目標錯位,基層政府疲于應付,基層公共服務質量下降。
再次,它影響了社會公平正義觀。謀利型利益鏈中的各利益主體,尤其是那些職業上訪者,并非真正的維權人士,而是典型的食利者群體,并不符合村莊道義觀念,也不符合現代社會的正義觀。他們的利益獲得實際上是對大多數普通人的利益剝奪,也是對人們樸素正義觀的挑戰。
斬斷這一利益鏈,既需逐漸完善信訪制度,又要調整地方政府行為。當務之急是要嚴厲打擊以上訪、維權為名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尤其是那些以謀利為目標的“訪民經紀人”和個別“維權律師”等職業上訪者。 (作者系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摘自《環球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