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宣布開庭……”伴隨著威嚴的法槌敲擊聲,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在監獄內,使用減刑假釋專用法庭開始庭審。
7月2日至3日,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監庭在審理商州監獄報請減刑假釋的185件案件過程中,首次在獄內使用標準化減刑假釋專用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還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減刑、假釋案件中諸如“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或社會關注高”等6類案件,應進行公開開庭審理。由于以前監獄內沒有設立專用減刑假釋法庭,法院到監獄開庭審理案件,或在監獄內的會議室,或在監區干警辦公室等地方,臨時安排一個審理場所,使得本應非常嚴肅的開庭,不能完全體現庭審的威嚴,也不符合司法規范化建設要求。
為此,在司法規范化建設年活動中,商洛中院院長黃東斌多次帶領副院長郭建中、宋濤一行,到商州監獄就減刑假釋工作進行調研,并專門就如何規范減刑假釋專用法庭問題向商州監獄領導提出建議,得到了監獄領導的全力支持。經過法院和監獄干警的共同努力,一所配備有標準化審判專用桌椅的60余平方米的“監獄法庭”順利建成并投入使用,為法院公開審理服刑人員減刑、假釋案件提供了專門開庭場所。
“監獄法庭”是法院審判工作的院外延伸,不僅有利于優化審判環境,規范司法行為,也方便服刑人員參與訴訟,對確保監獄監管安全,推行審判公開,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義。(姜淑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