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按照市委常委會第20次會議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11次全體會議的要求,在中、省《關于依法處置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的基礎上,聯合出臺了《商洛市關于依法處置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實施意見》。出臺《實施意見》,是我市貫徹落實依法治國綱領、加快推進法治信訪建設、實行以刑罰手段為主打擊涉訪違法犯罪行為的具體體現,是我市信訪工作法治化的標志。《實施意見》將成為各級政法機關依法處置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保護信訪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信訪秩序和社會秩序的工具書。
《實施意見》詳盡列舉了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越級走訪、拒選代表、不按程序上訪的;在信訪接待場所和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擺放花圈、骨灰盒、遺像、祭品,焚燒冥幣,停放尸體,靜坐,張貼、散發材料,呼喊口號,打橫幅,穿狀衣、出示狀紙等擾亂機關辦公秩序和信訪工作秩序的;在信訪活動中堵門堵路、攔截車輛影響交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弓弩、匕首等管制器具或危險物質,采取放火、爆炸、自傷、自殘、自殺危害公共安全、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在外國使領館區、國際組織駐華機構所在地或國家明令禁止的區域上訪的;通過網絡制作、復制、傳播有關信訪事項的虛假消息,煽動、組織、策劃非法聚集集體上訪的;串聯、脅迫、誘使他人上訪的;以上訪為名騙取他人公私財物、敲詐勒索謀取私利的等32種行為都屬于違法犯罪信訪行為。
《實施意見》列舉了信訪活動中有擾亂單位秩序、聚眾擾亂單位秩序、違法停放尸體、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危險物質、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威脅人身安全、侵犯隱私、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敲詐勒索、詐騙等多種適用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犯罪信訪行為。《實施意見》同時列舉了信訪活動中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誣告陷害罪、故意損毀財物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等多種適用刑事處罰的違法犯罪信訪行為。
《實施意見》還界定了各級黨委、信聯辦、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信訪局、紀檢監察和從事信訪接待工作的部門職責,明確了證據收集、打擊處置的工作程序。《實施意見》對相關工作紀律和責任查究也作了清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