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商紀宣)日前,《商洛市紀委派駐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經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標志著市紀委派駐機構改革邁出關鍵一步,走在了全省市(區)派駐機構改革的前列。
近年來,我市紀委派駐機構職能作用得到了有效發揮,但也存在派駐干部同駐在部門“一個鍋里吃飯”,不敢真正板起臉來監督執紀問責和“一對一”單獨派駐,力量薄弱,形不成監督合力的問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了“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加權反腐敗體制和機制”的重大部署。中省先后通過了《關于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和《關于改革和調整部分省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工作方案》,對派駐機構改革提出了明確要求。根據中省有關文件精神,經過充分深入調研,我市按照聚焦主業、集中精力、整合力量,保持高壓態勢這一架構,制定了《商洛市紀委派駐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意見共分總體要求、機構設置、職責權限、工作關系、管理保障和組織領導等六大部分,充分體現了“一次到位、歸口為主、業務平衡、精簡效能”的原則,改革后設置15個派駐機構,實現派駐監督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