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深圳市審計局對本屆大運會“辦賽事”的支出實行全覆蓋審計,即“大運會資金運行到哪里,審計便跟蹤到哪里”。應強調說明的是,大運會專項審計,按照奧運會、亞運會的成熟做法,遵循“相關性、一致性”的原則,以是否與賽事直接相關、是否屬于賽事特定的支出、是否在場館周邊等標準界定審計范圍,明確區分“辦賽事”與“辦城市”支出。按照上述原則和標準,有關軌道交通、市政道路、環境治理、市容環境提升等城市建設與更新的支出沒有納入本次大運會審計范圍。
一些市民提到的所謂“穿衣戴帽”工程,屬于城市建設維護的一部分,其工程審計按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的有關規定進行。
□深圳大運會收支一覽
總投入139.96億
運行與保障支出44.90億場館建設支出75.20億配套項目支出19.86億
總收入12.17億
市場開發收入11.29億門票銷售收入0.58億參賽費等其他收入0.23億捐助物資折價收入0.07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