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孫楊針對肖像權的維權意識,值得肯定,但別忘了,他是一名“體制內”運動員。世界冠軍孫楊是舉國體制花錢培養的,近期要出國訓練,也是舉國體制為他掏錢,他不是李娜,也不是吳鵬,孫楊并沒有“單飛”,不少圈內人士認為,孫楊有點“理虧”。
國家體委1996年出臺的505號文件,強調現役運動員的所有無形資產歸國家體委所有,其中包括姓名權、肖像權。于是,中國的運動隊,無論是籃球隊、跳水隊、乒乓球隊還是游泳隊,都默認運動員的肖像權屬于集體所有。
2003年,姚明曾經挑戰過這種“默認”,當時,上海市場出現了印有姚明、巴特爾、郭仕強三人形象的可口可樂易拉罐,但當時姚明是百事可樂的代言人。中國男籃的商務總代理中體經紀管理公司認為,可口可樂享有國家男籃整隊肖像的使用權。姚明并沒有控告國家體育總局和中體公司,但還是將可口可樂告上法庭,索賠1元錢,最終達成庭外和解。
孫楊還不是姚明,當時的姚明已經是NBA職業球員,而孫楊仍舊在舉國體制內生活,他的炮轟也許顯得不夠智慧、太過沖動,但的確反映出許多運動員的內在訴求。如果中國的運動隊能夠更加尊重運動員,能夠將運動員肖像權的分配合同化,或許能減少這種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