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劉春榮 代亮)為確保城區市民過一個溫馨祥和、文明快樂的新春佳節,消除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的噪聲污染、大氣污染及安全事故,今年春節期間,丹鳳縣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為推進文明縣城創建進程,去年4月和5月,縣上兩次邀請市、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區干部、群眾代表召開專題座談會,廣泛聽取意見建議,隨后制定出臺《丹鳳縣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規定》《丹鳳縣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擬定從今年1月1日起,對縣城城區東至龍駒收費站以西,西至古城嶺以東,北至鳳冠山以南,南至南嶺以北的區域內禁燃煙花爆竹。去年11月初,縣上組織召開動員部署會,進一步明確各相關單位目標,夯實責任。
丹鳳縣公安局印制了通告和宣傳彩頁,組建禁放宣傳車6輛,組織民警在禁燃區13個社區及城區中心廣場、超市及學校、行政機關單位、企事業單位開展廣泛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