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吳 燚)近日,丹鳳縣檢察院辦理了一起鄰里之間因門前道路排水問題引發爭執的輕傷害案件,承辦檢察官在辦案中積極促成雙方刑事和解,最終對案件當事人陳某某以故意傷害罪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做到了案結事了,收到良好的社會效果。
案件發生在2023年9月的一天早晨,因天降大雨門前道路排水不暢導致糾紛,花甲之年的陳某某與古稀之年的石某某發生爭執繼而引發打架,廝打中陳某某使用鋤頭將石某某右手打傷,經鑒定為輕傷二級。公安機關對該案偵查終結后,以陳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向縣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辦案中承辦檢察官發現該案屬典型的因鄰里糾紛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雙方均為老年人且此前并無其他矛盾,陳某某也無其他違法犯罪記錄。為化解社會矛盾,承辦檢察官發揮主導作用,認真聽取了雙方當事人的訴求,耐心開展釋法說理工作。并聯合派出所、鎮綜治辦及人民調解組織共同組織調解,雙方達成刑事和解,陳某某賠償了石某某醫療費等經濟損失,取得了石某某的諒解。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深入推進‘檢護民生’專項行動,加強風險源頭防控,切實把矛盾糾紛的化解落實到辦案全過程,用心用情辦好人民群眾身邊的‘小案’,讓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丹鳳縣檢察院副檢察長李丹亭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