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彭家讓)“李法官,被執行人丹鳳某公司的法人鄒曉(化名)購買設備欠我25萬元,長期躲避至今未還。我剛剛見他本人就在他所開辦的公司里面,這會兒準備出門呀,請你們趕緊來人‘攔截’。”3月18日早上剛一上班,李法官的手機里就傳來申請執行人何軍(化名)急切的聲音。
“你說的情況我知道了,我馬上向領導匯報情況,很快就會趕到現場。請你先穩住情緒,千萬不要沖動。”李法官邊跑邊說。
“按照我院突擊執行的行動方案,請參戰執行干警立即行動。”丹鳳縣人民法院執行局負責人迅速召集執行人員,一聲令下“出發”!
事情源于何軍與丹鳳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丹鳳法院依法判決丹鳳某公司向何軍償還購買設備的價款25萬元。該判決生效后,在執行過程中,因為丹鳳某公司在經營期間債臺高筑,加之受疫情影響,經執行法官線上線下充分調查,被執行人丹鳳某公司確無償還能力。考慮丹鳳某公司法人鄒曉有“東山再起”的決心,經與申請執行人何軍溝通,在法院對被執行人廠房和設備等采取“活查活封”的手段后,何軍同意該起執行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終本后,被執行人鄒曉卻玩起了失蹤,連續5年杳無音訊。
本次接到“警情”電話,知道被執行人丹鳳某公司法人露臉的消息后,丹鳳法院執行局4名干警立即趕赴丹鳳某公司。一到現場,執行人員看到有一輛小汽車停在公司門口,車輛前方堵著幾名群眾,有申請執行人何軍,也有前來討賬的丹鳳某公司原部分職工。幸好執行人員來得及時,鄒曉一看執行干警來了,極不情愿地下了車。
根據現場情況,執行人員兵分兩路,一路負責控制鄒曉和小汽車,防止其司機將車開走;另一組做丹鳳某公司原部分職工及鄒曉親屬的工作。秉持最高法關于“活查活封”的善意執行理念,執行法官從優化營商環境,以放水養魚幫扶企業紓難解困的視角,找準各方當事人的平衡點。經積極磋商,最終各方達成一致協議:根據丹鳳某公司準備兩個月后恢復生產的計劃,執行法官對丹鳳某公司廠區閑置生產車間1000平方米予以“活查活封”并交付何軍使用,在一個月期限內丹鳳某公司若向何軍還清25萬元,雙方糾紛就此了結;一個月內丹鳳某公司若未能還款,則由何軍繼續使用該生產車間一年,以抵償何軍全部申請執行標的。對丹鳳某公司拖欠原部分職工工資問題,執行法官順帶一并解決,經協調,鄒曉親屬當場表態10日內由他們出錢解決,并當場向職工代表寫了承諾書,獲得了職工的諒解。至此,本案得以妥善執行完畢,受到了各方當事人一致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