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彭家讓)4月11日,丹鳳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在執行和解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件時,秉持未成年人權益最大化原則,不僅解決了申請人撫養費負擔問題,還解決了另兩起關聯案件,修復了父母子女親情,為兩個未成年孩子撐起了一把溫暖的“法律保護傘”。
汪某與嚴某離婚后的撫養費糾紛案件,經丹鳳法院依法審理作出民事判決生效后,因嚴某未按判決確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汪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辦理過程中,承辦法官發現雙方當事人在鐵峪鋪法庭還有另外兩起案件,汪某既是本案的申請執行人,又是一起即將進入執行程序的被執行人,還是一起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的被告。
面對這種情況,承辦法官決定“一竿子插到底”,主動與鐵峪鋪法庭對接,一并化解相同當事人之間的其他案件糾紛。
經與當事人約談,承辦法官以離婚后雙方各自所撫養一個未成年孩子利益最大化為出發點,以法為綱、以情為紐帶,通過對雙方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地分析訴訟執行的風險,促使雙方平復心情,坐下來商談。提及在探視孩子上存在問題,由此影響了嚴某支付撫養費的積極性,法官敏銳捕捉到這個細節,從情理、法理多角度進行勸解。而當兩個孩子牽手“適時”到場,嚴某失聲痛哭。最終,經過多輪協商,雙方達成一致調解協議,嚴某當場通過手機銀行向申請人汪某轉5萬元撫養費并承擔了相關費用,汪某也自愿撤回了在鐵峪鋪法庭的訴訟案件和另一案的強制執行申請。至此,三案關聯糾紛徹底得到實質性化解。
該執行案件的化解堅持調解優先,以保護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為出發點,將法理與情理相融合,努力化解家庭矛盾,修復親情關系,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正如承辦法官所說:“我們辦的不僅是案子,更是孩子的人生。”